根據「獅子會國際理事會政策」,必須符合下列的保險條件:贊助獅子會分會有責任確認申請人 (交換青少年) 已有適當的醫療險、壽險、個人產物及責任險,以涵蓋整個交換拜訪活動,包含旅程期間任何及所有的偶發事件。所需的保險金額相關資訊須向接待的獅子分會,或 (和) 合格的保險業務代表取得。
贊助獅子會分會應先向接待的獅子分會提出交換活動代表的保額符合認證,以取得對方同意。
贊助獅子會分會應確保免責聲明以及由每位青少年訪客和父母或監護人 (未成年者) 所簽署的維持無傷害同意書。
保險證明必須在交換活動開始前提出,另外,申請人的父母或監護人必須簽署給予獅子會、會員、區、複合區和國際獅子會的免責聲明同意書。贊助獅子會分會應存有經本地律師認證的免責同意書。
接待的獅子分會應有要求入境交換活動代表自費保險的權利,包含醫療險、壽險、個人產物險、責任險、或其他根據接待獅子會要求的保險類型,以涵蓋交換拜訪期間的風險,不論交換活動代表是否已在其母國保險規定下加入保險。
接待家庭也需要保險。獅子會核准的接待家庭可由獅子會正式指定為「義務工」。此情況發生在正式的接待家庭名稱加入獅子會會議紀錄時。然後,獅子會便能為一般責任保險,提供建立「額外保險」的接待家庭基本資料。
按一下下列連結來獲得「本會一般責任保險方案」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