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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泰國曼谷國際年會
護照及簽證
進入泰國的旅客均須有離境時尚有6個月有效期的護照,及在停留期間有足夠的財源。
有來自40個國家的旅客可於入境泰國時,停留30天之內不須辦簽證。來自其他國家的旅客可於入境泰國後,可自規定之移民局處取得停留不超過15天的旅客簽證 。
網址上www.mfa.go.th 上之"Visas and Travel Documents” 有國家名單與有關資料。請注意簽證之限制規定經常改變,務必向旅行社查詢,或最好在出發前直接到泰國大使館查詢。
某些國家的旅客則須在其本國的泰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簽證,且須符合一定條件。有關泰國大使館之地址資料請上: www.mfa.go.th/web/10.php
泰國皇家大使館及泰國皇家領事館經授權可發簽證給外國旅客。旅客入境及泰國停留之許可證則須由移民局頒發。
預防及免疫針
進入泰國不須注射免疫針, 除非是住在或來自有黃熱症之國家(非洲及拉丁美洲之部分國家)之人士。 (在這種情形下,則須攜帶國際健康證明。破傷風、天花、狂犬病、傷寒、肺結核,及肝炎等免疫針最好打。我們建議您在出發前六星期前查詢個人醫生或醫療人員。
進一步有關資料, 請上疾病控制中心網址: www.cdc.gov 並選"Travelers'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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